我叫吴某,今年35岁。我是一名单身母亲,孩子在上小学,家里仅靠我和母亲微薄的收入支撑,经济条件十分困难。
我与孩子的爸爸2018年结婚,婚后因为他不顾家不回家、也不抚养孩子,我便决心与他离婚,婚后我带着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孩子现在上小学后,各项开支都很大,我和母亲微薄的收入已无法承担她的学杂费用。我也曾想过是否能由孩子的父亲承担部分孩子的抚养费用,但是当初我为了尽快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声明不需要孩子父亲承担抚养费用,要不是现在万分困难,我也不会想到这里。无奈之下,我拨打了12348法律咨询电话,询问相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咨询,我联系上了安庆市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抚养义务是父母在子女拥有独立生活能力前应尽的法律责任,虽然离婚协议有所约定,但并没有剥夺父母的抚养权利,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此诉讼主张。考虑良久,为了孩子的成长,2022我来到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申请了法律援助,要求孩子父亲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很快法律援助律师联系了我,耐心地听取了我家的情况,帮助我撰写了起诉书送至法院,全程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2022年11月,迎江区人民法院为我和孩子父亲安排了诉前调解,调解过程很顺利,经调解孩子父亲同意每月支付我们1000元抚养费,我的困难得到了圆满解决。非常感谢法律援助和律师的帮助,解决了我家的燃眉之急,为我们困难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吴某口述 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何惟荃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