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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

太湖法援:情系老兵办实事 暖心服务获锦旗

发布时间:2023-05-15  |  访问次数:

  5月12日上午,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受援人甘某某送来的印有“情系退役老兵 为民公正办事”的锦旗一面,并对承办律师和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

  据了解,2012年10月28日,金某某驾驶无号码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102县道10KM+200M处,与同方向甘某某驾驶的未按规定停放的皖H63557号三轮骑车相碰,后摩托车失控向前方滑移过程,又与迎面胡某某驾驶的无号码牌电动车相撞,造成金某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审认为受援人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造成一人死亡后逃逸,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受援人甘某某对原审认定交通事实及证据无异议,但认为其在事故发生时不清楚被害人所骑摩托车撞到了自觉停放的三轮车,不构成逃逸。2023年1月11日,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法院的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当日接收并立即指派竞鸣所经验丰富的章律师承办,承办律师及时向受援人了解案情、多方收集证据并理清诉讼逻辑。最终法院判决,原审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受援人送来的锦旗是肯定更是责任,下一步,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余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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