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受援人熊某忠委托其亲戚送来一面印有“优质服务 为民解困”的锦旗,并表示对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服务、承办律师及案件的审理结果均十分满意。
2023年2月5日,胡某某驾驶皖HZW611号轻型栏板货车沿246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河华路(省道246)25KM+200M处,将前方同向步行的熊某超撞倒,造成熊某超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突发的意外事故给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在无奈悲痛之际,其子熊某忠于2023年3月3日来到了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相关赔偿事宜,中心接待人员得知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在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熊某忠便于当日填写了申请表,经受理、审批后便立即指派给了竞鸣所张洪翔律师办理。张洪翔律师得知申请人是山区最偏远的乡镇,为方便受援人于当日下午便与受援人见面详细了解情况,并积极与受援人及其家属沟通,了解全部案情的同时,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张律师以事实为依据据理力争。2023年5月5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援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84191.5元,与保险公司提出的调解方案还多出了1.5万余元,且于前几日已全部到账,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太湖县司法局将继续践行法律援助为民的宗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法律援助服务。(余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