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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

【基层话民生】老人赡养遇难题 法律援助来维权

发布时间:2023-07-05  |  访问次数:

  我叫聂某某,是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人,今年98岁,共养育四个子女,配偶已故,长女也已去世。自2015年生活不能自理后,一直由小儿子照顾我个人起居,相关费用一直由女儿和小儿子承担。2023年我因生病需专人照顾,便回到了小儿子家中生活,其系二级残疾人,自身生活困难且无力独自承担赡养义务,就赡养问题我多次与大儿子协商未果,日常生活无法稳定保障。

  2023年5月在龙湾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引导下,我委托小儿子来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本人的赡养费用进行了咨询,接待律师向我简要讲述了赡养标准,并告知我这样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我委托小儿子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说明表和经济困难承诺书,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为我指派了竞鸣所梅玉婵律师。梅律师认真负责,一边对赡养义务释法明理,一边征求我个人的真实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最终法院判决我三个子女共同分担赡养费用,自2023年6月起每月支付我赡养费1000元至我终老,大儿子也承诺会好好照顾我。

  我真诚的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梅律师的帮助和付出,让我能够真正地安享晚年生活。(聂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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