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潘某某,是安庆市怀宁县月山镇村民。因家庭经济困难,常年在市里给人做保姆挣钱维持生计。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家住迎江区某小区的余某某找到我在她家做保姆,主要工作是为其年逾80岁的母亲照顾生活起居及住院期间护工工作。2021年11月,余某某母亲病逝,本人协助忙完丧葬事宜又陪护余某某数日,双方结束雇佣关系。余某某以没钱为由,李霞欠条载明尚欠本人2020年以来劳务报酬共计53740元,让我宽限时间。
过了约定期限,余某某一直以没有钱款为由,一直拖欠工钱不愿支付。又急又气之下没有任何办法,只好四处求助。听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困难人群服务,2023年4月17日本人赶到安庆市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讲述了被拖欠工钱的经历,法援中心当场受理我的申请并安排长风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杨超承办我的案子。
承办人当日即与我沟通案情,并查看欠条等证据材料。告诉我虽然劳务合同履行地在迎江区某小区,但欠条上并无明示,根据余某某身份证照片所载大观区某小区,确定受案法院是大观区人民法院。此外,承办人帮我认真梳理计算所欠劳务报酬具体金额及违约金,整理好证据材料起诉到大观区人民法院。法院先安排诉前调解,但余某某所提出减免约万元工资款同时不支付违约金的要求让我无法接受,调解以失败告终。法院定于2023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承办人在庭上详细陈述事实并用充足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最终得到法院认可,支持我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余某某支付劳务报酬53740元、违约金7593.2元。
庭审活动结束了,余某某没能按照判决将拖欠本人的劳务报酬及违约金支付到位。承办人在在判决时限到期之日,马上帮我认真梳理梳理财产线索,指导完成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积极跟法院执行庭沟通。最终仅仅申请执行半个月就将判决款项全部执行到位。看着银行卡面的钱款,我心里的重担终于放下了。正是这次讨薪,让我深刻认识法律援助,衷心感受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案件承办人,他们的关心与坚持陪伴我坚定地走下去,让我在讨薪中收获了暖心、暖意。(潘某某口述 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何惟荃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