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韦某某,是太湖县江塘乡龙山村人,今年65岁,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村人。
2018年至2020年我受雇于韦某某在乡镇从事光伏太阳能维修、路灯安装工作,2021年,我两经结算,韦某某共拖欠我工资20500元。为了这两万多元钱,我多次向韦某某讨要,生活和工作都收到了极大的影响,但对方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一份薪水,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和希望,对于我农民工来讲,工资更是养家费,是我一家生活的保障。在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后,我听人介绍说可以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023年6月6日我抱着试试的心态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了解清楚我的情况后,便告知我农民工要工资的案件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看过相关材料后就直接指导我填写了申请表,当天审批过后就为我指派了律师,承办律师也很快就和我联系办理了委托手续,叶律师十分负责,经过努力很快我就等来了县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时隔两年,这笔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我一颗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
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也非常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帮助我讨回血汗钱,我对办理结果非常满意,让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韦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