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某某,今年17岁,父母都在外打工,我和祖父母住在一起,家庭经济条件一般。
初中毕业后我与几个朋友一起到安庆来,在挥霍光了身上的钱财后,2022年10月10日夜里,我们便想着在小店里偷一点钱。我们看中一家手机店,我负责在外把风,他们进店偷了六部手机,后在手机店对面的超市,用同样的方法偷了烟和一千多的现金。第二天白天店主报警后,警察就找到了我们,我们还没来得及把东西卖出去就全部归还了。公安告知我们要对我们刑事立案,我们什么也不懂,于是在公安机关问我们要不要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希望能给我们提供援助。
很快,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指派了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为我提供帮助。律师耐心问了我事情的经过和我的想法,我告知并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就是想着家里人都不管我,我也不好意思再找家里要钱,一下就想歪了想搞一点钱吃饭,没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给我自己人生蒙上了污点,我很害怕也很后悔,我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希望能从轻处罚。刘律师详细告知了我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也尽力把我的意思表达给了办案机关,说明我的个人特殊情况和认罪悔罪情况。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我签署了认罪认罚的文书,检察机关在法律援助律师的沟通下,认为对我附条件不起诉更加有利于我的身心成长和融入社会,最终对我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拿到决定书的我表示一定会配合检察机关的各项要求,好好学习法律,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特别感谢法律援助和承办律师对我的关心和爱护,通过他们的悉心帮助,我才能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也能知法守法,不再走错路。(周某某口述 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何惟荃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