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某某,今年62岁,太湖县寺前镇西河村人,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村人,常年在家门口做点临工。
我是个砖匠,2014年受雇于汪某某帮他家做楼房,当年腊月通过结算,汪某某共欠我工资6500元,之后每年腊月我都找他要工资,但汪某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22年1月31日他才出具了一张欠条给我,约定好2023年1月31日前结清。约定时间期满后,他依旧以各种理由推脱,对于我这个地道的农民工来讲,工资不仅是生活的保障,更是我的养家费。今年过年期间我听亲戚说可以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024年2月18日,我带着身份证和工资欠条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了解清楚我的情况后,便告知我农民工讨薪的案件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看过相关材料后就直接指导我填写了申请表,当天审批过后就为我指派了律师。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也很快与我联系了,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并与我办理了相关手续,承办律师十分负责,经过努力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5月27日组织调解,经调解汪某某当天就支付了我的工资,我要了近10年的工资居然3个月就解决了,本以为讨薪无望,现在这笔血汗钱却真真实实到账了,我一颗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
法律援助是一项接地气、惠民生的工作,更是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非常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帮助我讨回血汗钱,我对办理结果非常满意。(刘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 余萌芽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