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某,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某村村民。2024年2月6日,江某某丈夫白某1在白某2家棋牌室内与他人打牌时突发疾病死亡。当日双方在杨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如下:白某2一次性支付丧葬费用合计 7 万元整;现场先行支付 2 万元,余款 5 万元在 2024 年 2 月 25 日前付清。白某2现场支付了 2 万元,并向江某某出具了尚欠 5 万元的欠条,后白某2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江某某,年老体弱多病,其丈夫白某1的突然离世给江某某精神上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晚年之际突失老伴,而白某2又不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江某某心情悲痛,又气又怒。该村法律援助联络员了解到该情况后,引导江某某至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宜秀区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江某某,经审查认为江某某案件和经济情况均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当即受理了该案并立即指派法律工作者张某承办该案,帮助江某某依法维权。
承办人接受案件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了江某某,并对案件作出了分析,对江某某进行了劝慰,随即为江某某提起了诉讼,诉至法院要求白某2立即向江某某支付欠付的5万元赔偿款。
宜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安排开庭。庭审中,白某2辩称其存在脑萎缩、认知障碍,且辩称案涉调解协议系在江某某胁迫下签订,不具有法律效力。承办人针对性提出白某2提交的诊断证明书记载的就诊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既往史显示被告身体健康,根本无法证明其在签订该调解协议时即存在认知障碍,且其认为协议是在胁迫下签订,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辩解均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人的代理意见,支持了江某某的诉求,案件至此胜诉结案。
案件判决后,江某某很是感激,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和中心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并表示对办案结果非常满意,感慨政府的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政策是真正用行动在为百姓办实事,为困境群众点亮了一束光。(江某某 口述 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张珺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