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某社区居民。2024年春节后,杨某某与其儿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随后其儿子胡某1将杨某某赶出了家门,杨某某无奈在女儿、姐姐等亲属家中轮流借住,可以说是到处流浪。杨某某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该情况后,与当地派出所民警一起前往胡某1家中就杨某某赡养问题进行多次协调,但胡某1拒绝调解,不予理睬。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遂引导杨某某至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宜秀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杨某某,经审查认为杨某某案件和经济情况均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当即受理了该案并立即指派法律工作者张某承办该案,帮助杨某某依法维权。
承办人接受案件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了杨某某,并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解,解答法律咨询,拟写民事起诉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宜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安排开庭。庭审中,被告胡某1历数多年来其母亲的不负责任、小时候不尽抚养义务、不好的生活习惯、在一起居住时婆媳关系恶劣等,同时提交自己负债70余万贷款的证据,言明即使法院判决,其也不会按判决履行也无能力履行。
因此庭审结束后,承办人主动向承办法官提出,虽然为杨某某追索赡养费能缓其当前困难,解其燃眉之急,但并非长远之计,杨某某的实际困难并不是只用金钱就能解决,要想圆满解决此次纠纷,还需在“亲情”二字上下功夫。承办人希望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借此促成杨某某和胡某1和谐解决纠纷,修复母子关系。承办法官也认为家庭纠纷不能“一刀切”判决,调解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随后承办人与承办法官分别与杨某某、胡某1进行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母子俩就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胡某1同意杨某某在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某社区某处房屋居住,胡某1自2024年5月起每月25日前给付杨某某生活费300元;如杨某某生病治疗,由儿子胡某1负责为主,女儿胡某2进行协助。
本案案件成功调解,妥善解决了老人的赡养纠纷,真正免去了老人生活的后顾之忧。杨某某表示非常感谢政府的“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政策”,既伸援手解决了其养老问题,让她的生活有了保障,又挽留住了家庭亲情。(杨某某 口述 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张珺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