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江某某,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我由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安庆某公司从事焊工工作,按月发放工资,月平均工资约6000多元。该期间工资由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发放,自2023年7月开始,我的工资未能按时发放,至2023年11月底才发清8月份的工资。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至今拖欠未能发放,且自2023年9月至12月,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因工资拖欠多月未能发放,我被迫无奈离职。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我无力聘请律师,因此在2023年12月,我自己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但我在申请书上列错了被申请人,故安庆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我全部的裁决请求。
无奈之下,2024年4月我到安庆市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认真聆听我的陈述、查看之前的仲裁申请书、证据、裁决书等材料,立即为我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当场受理了我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的董宝宝律师担任案件承办人。承办律师和我进行了三次约见谈话,每一次谈话都做到耐心倾听我的陈述,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律师成功确定了正确的被申请人,以及该劳务派遣公司尚欠我工资21816.09元,各项赔偿金6000元。后该律师帮助我进行了诉中调解,成功在庭上达成调解协议。2024年6月25日,公司履行了支付义务。
拿到工资后,我感激不已,在为我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个流程中,承办律师一直保持着工作的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在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依法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为民办实事”的意义。(江某某 口述 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方旭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