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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

【基层话民生】法律援助解困境,护佑植物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4-11-22  |  访问次数:

  我叫吴某某,是经开区老峰镇山湖村的村民,我父亲在2018年1月1日,被王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车厢里伸出的钢管刮擦倒地,成为了植物人。经安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我父亲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经宜秀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的限额已赔偿完毕。后依据我父亲住院期间的医嘱“护理二人”,宜秀区人民法院判决明确了2022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的护理费。现在护理期限已届满,我父亲作为植物人还需继续护理,因为家里常年照顾植物人病人,经济十分困难,因此2024年8月19日,我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到安庆市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我父亲的案情和我家的经济情况后,很快给我们办理了法律援助,并指派安徽青合青(安庆)律师事务所李婷婷律师承办案件。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与我前后进行了五次约见谈话,每一次谈话都做到耐心倾听我的陈述,积极帮助我们争取应有的权益,进行了多次调解后,在法院的主持下,我与被告王某、保证人张某达成民事调解书,协议书签订当天被告王某就一次性支付了半年的护理费,今后的护理费也有了保障。

  调解协议签订后,我父亲的护理费用得以维持,我们一家感激涕零。在为我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个流程中,承办律师一直保持着工作的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在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依法维护了我父亲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援惠民生”的意义。(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吴某某口述 方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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