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某,家住安庆市大观区,是一名普通货车司机。2024年,我因法律意识淡薄,为赚取生活费,答应为他人运输“笑气”(一氧化二氮)。没想到几个月后,警方在查处非法经营笑气团伙时,将作为司机的我也一并逮捕。
被拘留后,我得知自己涉嫌“非法经营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我无法承担律师费用,内心充满恐惧和悔恨。看守所工作人员告诉我,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很快,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某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为我辩护。何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我,耐心解释法律条文:“笑气虽未被列为毒品,但国家已明确将其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非法经营、运输均属违法。”同时,他仔细分析案情,发现我在案件中仅负责运输,未参与采购、销售环节,且获利微薄,属于从犯。何律师鼓励我主动认罪认罚,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多次询问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到很后悔。在开庭阶段,何律师积极帮我辩护,提出量刑建议,强调我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情节较轻,并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从犯地位明确:我仅按指示运输货物,未参与核心经营,作用较小;2. 认罪态度良好: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3. 社会危害性低:未直接造成严重后果,且有老人需赡。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部分意见,对我进行从宽处理。
我曾以为“开车送货”只是谋生手段,却不知已触碰法律红线。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何律师的帮助,让我感受到法律援助始终是弱势群体的“守护伞”,无论身份、境遇如何,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获得公正对待。法律既有威严,亦有温情,法律援助的存在,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治阳光下享有公平正义。(张某某口述 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方旭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