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挥宣传员作用。利用广大村(居)联络员驻点、驻片的工作优势,目前已面对面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相关政策7万余次,政策普及达30余万人。二是发挥信息员作用。统计梳理当地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和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及时向法律援助工作站反馈。三是发挥引导员作用。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联络员提供的信息而跟踪援助的案例达400余件。四是发挥调解员作用。充分利用联络员了解矛盾纠纷起因的优势,配合调处各类案件。近年来,联络员配合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等调解民间纠纷120余次。五是发挥调查员作用。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定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已完成1800余例法援案件的基础核查工作。
(怀宁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