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效果,市司法局要求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一要热心办。被招募的律师团成员必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法律援助工作;熟悉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法律实务经验;在民事、刑事等专业领域有特长和一定知名度;在法律援助中心取得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满3年的业务骨干;对办理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及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必须具备从业执业资格3年以上的年限。二要亲自办。律师团成员要亲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年1件以上,并做到亲自阅卷、亲自调查取证、亲自会见当事人、亲自参加庭审活动。三要传帮带。律师团成员应加强对年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传授办案经验、诉讼技巧,帮助审查代理辩护意见、提出参考意见,协助培养法律援助骨干力量。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和同行评估活动,从专业的角度评判办案人员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进一步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四要抓考核。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联络组要加强对律师团律师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律师团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律师团年度评审、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律师团成员退出、调整等意见。
(市局法律援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