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辩护代理行为。出台《律师开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辩护代理请示报告制度》和《律师开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指导意见》,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前,必须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请示报告手续。律师事务所要指定政治素质过硬、政策法律精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代理人。常态化组织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旁听庭审,加强律师辩护代理现场监督指导。二是落实集体研究制度。印发《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办法》,落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收案审查制度,严禁只批不审情况发生。实行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制度,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行讨论研究,依法提出办理意见。三是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市局与公检法机关建立联合办案协调机制,反馈律师合理诉求,维护律师合法权利。针对律师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可能遭到打击报复、人身侵害等问题,由市局牵头制定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保护律师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对律师违规披露、炒作案情,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引发舆情事件等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要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作出处罚。
(市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