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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

【群众话民生】医疗损害致残 法援助力获赔

发布时间:2018-07-26  |  访问次数:

    我叫胡某某,家住望江县华阳镇,我出生于1949年,今年69了。由于去年5月份的一次医疗事故,导致我的余生都将在轮椅上度过,虽然苦,但是我还是要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如果不是这项民生工程,我想我的晚年生活将更加凄苦......

2017年5月12日23时30分,我因为腰部疼痛难忍,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车将我送往望江县某中医院急诊科,但是我也不知道为何,一直到第二天早上8点,医院都没有给我办理入院手续。后来我疼痛加剧,下肢无知觉,在我家人的一再要求下,医院才引起重视,对我进行检查。检查之后,他们建议我去外地医院做核磁共振确诊病情。历经望江县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诊断,才确诊为下肢瘫痪。但这时已经耽误了最佳治疗期,我被鉴定机构认定为四级伤残。后来,我向律师咨询,律师说望江县某中医院存在部分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律师看到我家庭十分困难,又支付了巨额医疗费,后续还需要专人护理,实在无力维权,律师就向我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对我讲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帮我维权。

第二天,我就委托女儿到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工作人员听到我的遭遇后也十分同情,很快就指派了援助律师与我联系。有了律师的参与,诉讼过程十分顺利,2018年1月17日起诉,4月4日就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法院判决望江县某中医院承担221020.76的赔偿款。

拿到胜诉的判决书时,我真的是热泪盈眶,本来觉得这次医疗损害使我陷入了绝境,但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又让我绝处逢生,使我重新燃起了希望。今后的路虽然艰难,但是我也不会放弃,我会心怀感恩,继续坚强地走下去!(望江县华阳镇胡某某口述,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胡佳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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