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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庆市扶贫办 安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9  |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扶贫办、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扶贫与扶志、扶智的职能作用,切实提升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助力我市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法律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456”总体部署,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和脱贫攻坚,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贫困村和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保障和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民生为宗旨,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通过优化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全面建立覆盖农村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基层群众和基层组织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专业法律服务,基层群众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农村乡风文明,社会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维护贫困户合法权益

1、大力推进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将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2、开辟贫困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对这类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对案由同时符合条件的,优先解答、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农民工申请讨薪、欠薪法律援助案件,不设任何障碍,一律无条件受理,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3、分类梳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法律需求,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帮助其解决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留守儿童、老年人维权、项目开发、劳动合同、外出劳务等法律方面问题,让贫困群众能在更为广泛的领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4、依托市、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快速受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5、建立公检法司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公检法机关及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施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积极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保证每个刑事当事人及其近亲属都能获得精准法律服务的权利。

6、积极落实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加强案件评查、同行评估、案件回访、旁听庭审和信息化应用等工作的力度,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着力提高受援人满意度。

7、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使受援人与法律援助律师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困难群众法治水平

8、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标准,大力开展贫困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四民主两公开”等村务公开制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村规民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软件硬件并重,真正实现在法治精神指引下,依法积极为贫困群众提供各种脱贫致富信息,把贫困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9、要把法律扶贫工作纳入年度普法规划,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突出抓好贫困人口法治宣传,把普法教育深入到贫困山区每一村、每一户。

10、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送法下乡、送法进贫困村、进贫困户作为重点,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分批分层次开展农村群众法律知识培训,确保贫困家庭户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11、大力加强贫困村、社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12、积极推进贫困地区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等新媒体新技术,在贫困村、社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陶冶法理情操,增强法治观念,推动形成依法精准脱贫的社会环境。

(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群众享受高品质法治福利

13、加快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实行一站式、一厅式窗口服务,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提供基础性、公共性法律服务。

14、依托市政府协管平台,为群众提供找律师、办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的预约服务、代办服务、预申请服务、全流程办理服务和部门协同服务。

15、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伤、医患纠纷、环境污染等人身损害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

16、推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为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17、加大对贫困村(社区)贫困户申办公证事项减免相关费用,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对扶贫领域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招商引资、公益活动开通公证“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减免费用。

18、大力实施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升工程,创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模式,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

(四)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帮扶,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19、严格社区矫正执法,健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教育、社区矫正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等项制度。严格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对违反监管规定的要进行及时处罚。

20、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注重做好回归衔接工作,提前了解刑释人员的基本情况。开展刑释人员走访活动,了解刑释人员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思想工作。

21、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帮助贫困村、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落实社会帮扶、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贫困户家庭狱内服刑人员实行亲情帮教服务。

22、积极探索组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帮教,共同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工作。开展好社区矫正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贫困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谋生创造良好条件。

(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进贫困地区和谐稳定

23、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

24、全面推广“六尺巷”人民调解工作法,建立“六尺巷”调解微信公众号,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本土传统文化特色调解工作平台,积极化解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努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5、建立信访工作与大调解对接机制,积极利用信访和大调解组织体系、信息网络和人力资源等优势,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26、巩固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平台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实现人民调解与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和司法行政工作有效衔接,广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为扶贫攻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7、大力推进贫困村、社区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网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不断壮大专业调解队伍力量,努力打造贫困村、社区“全覆盖”的专业化大调解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扶贫办、市司法局主要抓协调、抓策划、抓引导,县(市、区)扶贫办、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负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扶贫办和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要与村开展日常联系,具体直接管理。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协助管理。市司法局法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法律扶贫工作中的有关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扶贫工作内容,分别由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具体指导和落实。各地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注重协同配合,做到保障有力,形成法律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扶贫办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定期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要发现推广法律扶贫典型经验,探索创新法律扶贫新路子,推进农村法律扶贫工作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目标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主动在报纸、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法律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各地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唱响法律扶贫主旋律,争取社会各方舆论支持,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安庆市扶贫办        安庆市司法局

2018年88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扶贫办、省司法厅,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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