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刑事法律
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安庆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公安局、安庆市国家安全局、安庆市民政局、安庆市财政局等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安庆市司法局
2018年9月17日
安庆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促进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皖司通〔2018〕67号)文件要求,决定建立安庆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与工作对接;沟通交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意见;落实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组成,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分管局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中心),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中心主任)兼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及扩大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成员单位提出的工作意见与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的议题及需要议定的事项,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联席会议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汇总、通报联席会议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刑事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安庆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
徐建军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范江宏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中心)科长(主任) 朱祖琴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檀格松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程 贤 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王 鑫 市国家安全局办公室副主任
郑祥杰 市民政局低保局主任科员
程永忠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副主任科员
安庆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安庆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指导全市各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及时转交被告人法律援助申请,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支持。
市人民检察院 监督、指导全市各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及时转交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支持。
市公安局 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法律帮助告知义务,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及时转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支持。
市国家安全局 积极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保障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及时转交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支持。
市司法局 监督、指导全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调配律师资源,组建值班律师团队,向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市民政局 监督、指导全市民政部门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共享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家庭信息资料,为法律援助机构核实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按规定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事业。
市财政局 指导全市财政部门支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在每年六月底前拨付到位;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绩效考核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抄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人大、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省厅法律援助处,市民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