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周某某在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廖永红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系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是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安排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程序的办理,也是望江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由于周某某未委托辩护人,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通知,及时安排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及认罪认罚后的法律结果。周某某在充分知晓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后,自愿认罪并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量刑建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将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望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由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一新的制度不仅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也有效地推进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了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