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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

潜山市某公司拒付134人劳动报酬案涉案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19-01-21  |  访问次数:

  潜山市龙山石窟文化产业基地项目是2012年5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861工程。2012年9月,浙江籍老板张某受安庆老板杰某邀请,一行数人到潜山市塔畈乡体元村考察龙山大佛项目。2013年4月,张某、杰某共同投资筹建潜山市某投资公司,开发建设龙山大佛项目。2013年6月份,该公司将有关工程对外发包,储某等人承包了大佛广场、道路工程。2014年年初,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龙山石窟项目停工,共欠发134名农民工工资232余万元。由于公司老板不堪债务重负,不辞而别,以致造成134名农民工纷纷向媒体、劳动监察部门求助,多次到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请愿、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造成交通堵塞,公共秩序混乱,引起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经人指点,2014年7月初,134名员工向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潜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启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不设人员范围限制,只要是在潜山务工的人员,无论来自省内还是省外,一律同等对待,并决定由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安徽安潜律师事务所、安徽天柱律师事务所、安徽皖激扬律师事务所四名主任(律师)亲自承办本案。

  为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律师一方面及时提起了民事诉讼,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诉请人民法院判令相关责任人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立即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潜山市人社局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了《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定2014年7月15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老板收到《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不仅没有支付工资,反而不辞而别,引起了农民工的公愤,承办律师遂即依法代为农民工提出了控告,该公司老板杰某、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即被潜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过三年多的追逃,于2018年元月被辑拿归案。案经潜山市人民法院和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潜山市某投资有限公司逃避支付134名农民工工资232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系单位犯罪;杰某、张某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潜山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杰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恶意欠薪难逃惩罚。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劳动监察、公检察法部门通力合作,重拳打击欠薪“老赖”, 有力震慑了恶意欠薪行为,广大农民工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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