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各地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根据《安庆市2018年度民生工程考核评价办法》和《安庆市2018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的要求,市局决定在12月上中旬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收暨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价的组织
市司法局负责牵头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并协调做好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已委托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已委托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已由市民生办委托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进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局法律援助工作科(中心)进行。
二、验收评价的方法
1、各地依据市局与市财政局印发的《2018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庆司通[2018]43号)文件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2018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表》(附后),并形成自评报告。2、市局组织验收评价人员赴各地就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案件质量情况、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建设情况、基层工作站点情况、民生工程宣传情况和公检法机关法援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等其他需到实地查看的情况进行检查。3、通过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相关数据。4、通过电话回访了解相关情况。5、法律援助信息宣传案例加(减)分情况。6、根据市局平时掌握的各地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验收评价的安排
11月28日至12月5日各地自查自评,12月6日前提交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印证材料的电子版或PDF扫描版报市局法援科(中心)邮箱:aqflyzk@163.com。12月6日开始至12月中旬,市局组织验收评价人员赴各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验收评价结果及运用
验收评价人员依照验收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打分,形成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验收评价结果报市民生办,纳入各地总体民生工程的考核评价。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收暨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认真逐项开展好自查,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含电子版)。协调好与财政、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整理好相关资料台账,以便验收评价人员开展工作。
附件:2018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表
安庆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26日
| 2018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表 | ||||||||
| 单位: 自评分: |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纸质、电子版、PDF扫描版) | |
| 1 | 投入(9分) | 项目立项 (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1.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得1分; 2.绩效目标预期案件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得1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当地政府十三五”规划或中长期规划中有关法律援助材料、项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或方案中需包含对案件质量的具体要求);县(区、市)与司法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 |
| 2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1.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1分); 2.绩效目标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1分); 3.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1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落实法援工作的具体措施(需包含县级目标细化至各司法所的具体数量及内容)。 | |||
| 3 | 资金落实(4分) | 财政资金到位率 | 4 | 财政资金到位率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财政部门关于法律援助经费预算的批复及资金到位文件。 | ||
| 4 | 过程(50.5分) | 便民服务体系建设(14分) | 窗口建设 | 3.5 | 1.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全部设立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的得1分,尚未完成的有1个扣1分,扣完为止; 2.窗口面积、无障碍设施、二代身份证识别阅读器均符合省厅规定要求的得1分,有1项不合规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县(市、区)实体平台名称标识、功能区设置、职能进驻符合省厅规定要求的得1.5分,有1项不合规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 |
| 5 | 信息化应用 | 1 | 信息系统内咨询录入达到100%的得1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法律援助咨询台帐,“信息系统”咨询台账。 | |||
| 3 | 信息系统内案件结案、归档、补贴发放符合案件实际流程时序的各得1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补贴发放相关资料(清单明细)。 | |||||
| 6 | 工作站、联系点 | 3 | 1.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居)委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的得0.5分;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活动的得0.5分; 2.工作站有相对独立办公区域和醒目标识的得0.5分;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明白人台账和法律援助工作台账的得0.5分;主管司法局对工作站、联系点开展检查、培训等活动1次以上的得0.5分;法律援助联系点有标识标牌,宣传法律援助政策的得0.5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1.各市、县(市、区)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居)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情况,开展咨询活动资料及相关材料。 2.主管司法局对工作站、联系点开展检查、培训等活动资料。 | |||
| 7 | 案件结构(8分) | 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占比 | 4 | 县(市、区)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数占当地已结法援案件总数70%的得4分(仲裁案件属于诉讼案件),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2018年法援诉讼案件数量、已结法援案件数量清单。 | ||
| 8 | 律所律师办案占比 | 4 | 县(市、区)律所律师办理的法援案件数占当地已结法援案件总数55%的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2018年律师办理案件数量清单。 | |||
| 9 | 刑事法援(10分) | 刑事案件量 | 5 | 刑事法援案件达到县(市、区)法院刑事案件结案总数35%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2018年度刑事案件结案数、刑事法援案件清单。 | ||
| 10 | 联席会议 制度 | 2 | 县(市、区)司法局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年召开联席会议或检查调研等活动1次以上的得2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的相关资料(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的会议通知、签到、信息报道、会议纪要;进行检查调研的检查通知、信息报道、照片、调研报告等资料)。 | |||
| 11 | 看守所、法院工作站 | 3 | 1.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在公安看守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得0.5分,有相对独立办公区域和醒目标识的得1分; 2.安排律师定期值班,并有统一规范值班日志的得1分;主管司法局对工作站开展检查或调研等活动1次以上的得0.5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1.看守所、法院工作站设立情况的文件、图片等资料。 2.看守所、法院工作站各项制度、值班日志等工作台帐。 3.主管司法局对工作站开展检查、调研等活动信息、图片资料。 | |||
| 12 | 财务管理(9.5分) | 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 2 | 法律援助经费合规全额支出的得2分,未合规全额支出的不得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简要报告。包括下列四项: | ||
| 13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7.5 | 1.法律援助经费单列科目的得1分; 2.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财务台帐的得1分; 3.及时足额发放办案补贴的得1分; 4.办案补贴占比达到全省平均值的得3.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5.接受地方财政部门的法律援助经费专项检查的得1分; 发现有未单列科目、建立财务台帐、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的,每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1.科目单列的情况及证明材料; 2.法援经费财务台帐的情况; 3.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的情况; 4.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专项检查的情况。 | |||
| 14 | 其他管理(12.5分) | 队伍建设 | 3.5 | 1.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结构合理,建立法律援助专业团队的得1.5分,法律援助中心不到3人的,每少1人的扣1分,没有建立法律援助专业团队的扣0.5分; 2.法律援助机构开展集中培训、分级培训的得1分; 3.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得1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1.建立法律援助专业团队的文件、图片等相关材料。 2.开展集中培训、分级培训的情况。 3.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图片等资料。 | ||
| 15 | 宣传推广 | 4 | 通过报刊杂志、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和法律援助成果,全年达不到12篇的,每少一篇扣0.1分;及时报送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在中央和省主流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成果,根据《安庆市法律援助信息宣传和案例报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计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和市中心考核 | 通过报刊杂志、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和法律援助成果的纸质材料(同一活动信息报道不能重复) | |||
| 16 | 日常管理 | 3 | 1.及时、准确上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等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材料的得1分,迟报或者不报的每次扣0.1分; 2.积极申报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得0.5分,被省厅、中央项目办退补的,每退补1个案件扣0.1分; 3.根据市局督(检)查通报评分,最高得1.5分,每通报一项扣0.2分。 | 市中心考核 | ||||
| 17 | 投诉管理 | 2 | 1.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的得1分,每缺1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建立投诉查处机制并建档的得1分,没建立的不得分;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1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1.各县(市、区)需提供在窗口及网站上公示“投诉信息”情况的图片资料。2.建立投诉查处机制及全年受理投诉的情况报告。 | |||
| 18 | 产出(30.5分) | 案件进度(13分) | 办案数量 | 8 | 办理案件量达到民生工程目标数的得8分;达不到的,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2018年度办理案件清单、民生工程目标数。 | |
| 19 | 结案率 | 5 | 县(市、区)案件结案率达到75%的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2018年度结案清单。 | |||
| 20 | 优秀案例(3分) | 优秀案例 | 3 | 1.县(市、区)组织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得1分; 2.根据《安庆市法律援助信息宣传和案例报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计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和市中心考核 | 组织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评委签到或图片报道、结果通报。 | ||
| 21 | 案例库案例(2分) | 案例库案例 | 2 | 根据《安庆市法律援助信息宣传和案例报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计分。 | 市中心考核 | |||
| 22 | 案件质量(12.5分) | 同行评估 | 5.5 | 1.县(市、区)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的得1分; 2.省厅、市局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根据评估结果给分,满分4.5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和市中心考核 | 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的通知、评委签到、图片报道、结果通报。 | ||
| 23 | 档案管理 | 5 | 1.有独立的档案室或相对独立区域的得1.5分,没有的不得分;卷宗档案按年度、类别有序存放的得1分,未按要求存放的不得分; 2.有专兼职档案员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 3.使用法律援助专用卷宗封面的得0.5分,未使用的不得分;卷内材料项目齐全的得0.5分,每缺1项扣0.1分,扣完为止;装订规范的得0.5分,不规范的不得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1.提供各地独立档案室的区域的图片;2.提供档案管理制度 案件结案数与归档案卷数及档案管理员职责、档案管理制度及专兼职档案员名单。 | |||
| 24 | 旁听庭审 | 2 | 1.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对开庭审理案件旁听庭审不低于3%的得1分; 2.对旁听庭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分析、处理并建立台帐的得1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法律援助机构对开庭审理案件旁听庭审资料、图片等资料及开庭审理案件统计资料;对旁听庭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处理并建立台帐的相关资料。 | |||
| 25 | 效果(10分) | 项目效益(10分) | 社会效益 | 2 | 11.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促进的得1分,基本促进的得0.5分,促进较少的得0分; 2.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得1分,基本有效的得0.5分,少数有效得0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2018年主要援助对象及成绩资料(对诉讼程序方面的促进),结案援助对象及对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作用统计表 | |
| 26 | 可持续影响 | 3 | 1.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显现明显得1分,一般得0.5分,不明显得0分; 2.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显现明显得1分,一般得0.5分,不明显得0分; 3.覆盖范围拓宽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人群的得1分,未拓宽得0分。 |
第三方现场考核 | 2018年主要援助对象及成绩资料(对社会公平公正、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覆盖范围拓宽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人群的相关对比统计资料 | |||
| 27 | 社会满意度 | 5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会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根据市民生办调查统计结果 | ||||
| 合计 | 100 | 100 | — | 100 | ||||
| 备 注 | 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数字、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生的将视情扣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