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扶贫办,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法律援助与脱贫攻坚紧密衔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一步实施,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1、评选名额: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31个,先进个人50名。各地各单位按《全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所分配的数额推荐申报。
2、评选范围: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及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领导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和宣传《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各项咨询宣传活动,认真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力提升。主动为贫困村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有效助力脱贫攻坚。
2、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自觉学习、宣传《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站点组织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案件质量较高。认真向贫困户解释法律援助的作用以及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努力帮助贫困村贫困人口等受援对象获得合法权益,获得受援人高度评价。
单位和个人在近三年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不得纳入本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
三、推荐程序
1、申报: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司法局、扶贫办或市直部门行业主管机构对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后申报。
2、公示:考核合格的,县(市、区)司法局、扶贫办或市直部门行业主管机构应将拟推荐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连同名单、审批表和推荐报告一并上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中心)。
3、审批: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司法局、市扶贫办研究。经审核批准的,下发通知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深入扎实开展。各司法行政机关、扶贫办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部署,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的具体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市有关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工作人员由市直部门行业主管机构负责。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总结,发掘典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推荐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请于2019年元月20日前将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推荐报告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中心),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aqflyzk@163.com,联系人:范江宏,联系电话:5701516。
附件:1、全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安庆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审批表;
3、安庆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审批表。
安庆市司法局 安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抄送:省司法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法援处,市民生办
全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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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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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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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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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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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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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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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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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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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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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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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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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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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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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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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
|
1 |
|
市残联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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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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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协会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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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31 |
50 |
安庆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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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地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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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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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 (不少于600字) |
推荐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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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扶贫办或市直部门行业主管机构公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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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扶贫办或市直部门行业主管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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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公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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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扶贫办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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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先进集体为乡(街)或村(居)级,推荐单位一栏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安庆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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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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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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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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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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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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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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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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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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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 (不少于600字) |
推荐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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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扶贫办或市直部门行业主管机构公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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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扶贫办或市直部门行业主管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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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公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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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扶贫办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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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先进个人为乡(街)或村(居)的,推荐单位一栏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