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方某某,安庆市迎江区人,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安庆某房地产管理所从事门房值班保卫工作,月工资为700元。因本人为残疾人,找工作不容易,尽管这份工作工资较低,但我十分珍惜这份工作。
工作期间,房管所从未给我办理过社会保险,同时我的工资在最近几年远远低于安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眼看我快到退休年龄了,又独自生活,如果没有养老保险,我老年的日子还有什么依靠。2018年3月,我辗转多地寻求帮助,最后经劳动部门指引,才来到迎江区法援中心,没想到这一来真的找对了地方。
迎江区法援中心为我指派了一位免费的律师。律师了解我的情况后,多次自费前往单位协商解决此事,但该房管所认为我是临时用工,和我不具有劳动关系,拒绝调解。律师认为尽管我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我一直在该房管所上班且受其管理,有明确的工资流水佐证,因此我和单位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于是律师立即调整办案思路,向安庆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我与该房管所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单位缴纳我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补发我已发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额和带薪年休假工资,但是仲裁委以该房管所在改制重组期间不予受理该案。
2018年6月,我又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前往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律师努力,单位同意给我购买保险,但要求我撤诉。律师告知我撤诉风险较大,但我考虑和单位多年的工作关系,坚持了撤诉。
万万没想到单位失信毁约,2019年2月份我只好再次来到迎江区法援中心请求援助,法援中心为我指派了先前的承办律师。该案经过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重新在迎江区人民法院立案。经律师的有力争取,单位同意为我补缴社会保险,并另外补发我工资10000元。为避免上次起诉的情况发生,经过承办律师多次与法院、该房管所进行协商,最终法院同意“判决”我和房管所自2003年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且补发我工资10000元。判决生效后,保险补缴了,我还拿到了10000元工资。
四次申请,四次援助,我终于能安享晚年了。法援律师不顾成本、个人得失办案,中心人员的耐心接待,我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经过这次维权,我才真正了解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真的是为民的好政策!(方某某口述,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