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有力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充分反映我市法律援助的工作实绩,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事业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2020年全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1、评选名额: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41名。各地各单位按《全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所分配的数额及类型推荐申报。
2、评选范围: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及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领导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和宣传《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各项咨询宣传活动,认真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力提升。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有效助力脱贫攻坚。
2、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满三年。自觉学习、宣传《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站点组织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推进法律援助项目管控调度作用明显。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案件质量较高。认真向贫困户解释法律援助的作用以及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努力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合法权益,获得受援人高度评价。
单位和个人在近三年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不得纳入本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
三、推荐程序
1、申报: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对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后申报。
2、公示:审核合格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应将拟推荐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开区政法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应将拟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步名单,先行征询代为管理的宜秀区和大观区法律援助机构意见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县(市、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在有效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审批表和推荐报告一并上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3、审批: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司法局党组会研究。经审核批准的,下发通知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深入扎实开展。各县(市、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精心组织部署,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推荐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请于2020年5月8日前将推荐报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等材料各一式二份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aqflyzk@163.com,联系人:范江宏,联系电话:5701516。
附件:1、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安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安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安庆市司法局
2020年4月8日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民生办
附件1
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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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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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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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 |
村(居) 法律援助联系点 |
公检法机关及部门、团体、行业等法律援助工作站 |
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明白人 |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律援助中心及司法所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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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城市 |
1 |
1 |
1 |
1 |
2 |
1 |
|
怀宁县 |
1 |
1 |
1 |
1 |
2 |
1 |
|
潜山市 |
1 |
1 |
1 |
1 |
2 |
1 |
|
岳西县 |
1 |
1 |
1 |
1 |
2 |
1 |
|
太湖县 |
1 |
1 |
1 |
1 |
2 |
1 |
|
望江县 |
1 |
1 |
1 |
1 |
2 |
1 |
|
宿松县 |
1 |
1 |
1 |
1 |
2 |
1 |
|
迎江区 |
1 |
1 |
1 |
1 |
2 |
1 |
|
大观区 |
1 |
1 |
1 |
1 |
2 |
1 |
|
宜秀区 |
1 |
1 |
1 |
1 |
2 |
1 |
|
经开区 |
1 |
|
|
1 |
|
|
|
高新区 |
|
1 |
|
|
|
|
|
小计 |
11 |
11 |
10 |
11 |
20 |
10 |
|
总数 |
32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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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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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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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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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迹 简介 (500字 以内) |
推荐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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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公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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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推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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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公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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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乡镇(街道)或村(居)级的,推荐单位一栏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附件3
安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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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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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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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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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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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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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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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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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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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援助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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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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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 简介 (500字 以内) |
推荐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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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公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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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推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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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公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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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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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乡镇(街道)或村(居)级的,推荐单位一栏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