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吴某某,是大石乡棠林村人。我的儿子今年因病去世,留下一个只有12岁的孩子(吴某某的孙子)。孩子的母亲与我儿子在2019年2月18日就已经离婚了,当时约定孩子归我家抚养,女方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但女方已多年未支付抚养费。孙子出生后患有罕见病,致肢体一级残疾,我和老伴现在年纪都大了,收入有限,实在无力承担孩子所需的全部费用。我也尝试与孩子的母亲联系,可是没有得到回复。
一筹莫展之际,经人引导到了太湖县大石乡法律援助中心站询问解决方法。工作人员向我了解情况并查看了我携带的材料后,告知我抚养费的纠纷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经核查我家的经济状况也符合标准,我作为我孙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于是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我顺利地办理了申请手续。
当天下午我便接到了承办人员的电话,约好第二天当面交流、办理委托手续等。承办人员非常认真负责,向我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根据离婚协议计算对方之前拖欠抚养费的金额,询问我关于今后抚养费支付方式的要求,并列出将抚养费明细与我确认了诉讼请求。之后,承办人员及时向法院起诉,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多次与我联系,向我反馈案件的进展情况。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女方同意支付此前拖欠的抚养费13000元,并从今年6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直到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2025年5月29日,我收到了承办人员转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这个问题能得到解决,我和家人都非常感谢政府的政策支持,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人员的帮助,让我们在无助时看到希望,化解了我们的烦恼。(吴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