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某某,是太湖县天华镇人。去年9月28日,我在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厂方一楼做消防管沟槽时,因消防管滑落,不慎砸到右足,导致我的右足趾骨骨折。事故发生后,我住院治疗了15天,本次受伤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2月11日认定为工伤。2025年4月21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我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但公司不愿意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足额赔偿于我。
由于本人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正处迷茫之际,在他人的建议下来到了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我,在他们的帮助和引导下我顺利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承办律师根据中心指派在法定规定日期联系了我,并与我约定了办理委托手续的时间。约见后,承办律师向我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替我列出了赔偿项目并计算出具体金额,确认好仲裁诉求后,承办律师及时将劳动仲裁申请书送往太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之后,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我,向我反馈案件进展情况,2025年9月16日承办律师再次约见了我,告诉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组织进行庭外调解的时间,并叮嘱了我调解需注意的问题等各种事项。经努力,双方于2025年9月17日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共需向我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1.5万元。当天下午,我收到了仲裁调解书,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这件事情能顺利解决,离不开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严谨细致的工作,我很感激他们的辛勤付出,更感谢党和政府为我们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政策和支持。(王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