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某某,是个地道本分的农村人,平常在家门口主要从事钢筋工工作。
2019年6月至2020年期间,我受姚某雇请在太湖县某工地从事钢筋工,经双方结算,姚某欠本人工资共计69000元,并出具欠条。约定期限届满后,他以各种理由推脱,本人多次讨要未果,对于我这个地道的农民工来讲,工资不仅是生活的保障,更是我的养家费。无奈之下,本人于2025年11月10日向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并向我宣传普及了“暖心护航农民工”的相关政策后立即开辟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落实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站式”服务。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也很快约见了我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与我办理了相关手续,根据我的诉求和实际情况,便启动了“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的联动模式,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调解“速度快、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最终在承办律师和太湖县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协助我申请了司法确认,我要了五六年的工资便这么快的解决了,切实为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效维护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一项接地气、惠民生的工作,非常感谢国家的好政策,也非常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对我的帮助,我对法援中心及承办人对服务态度及承办结果均表示满意。(刘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