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某某,家住太湖县山区。去年1月28日,我在县道(X054)正常行走,遇到驾驶小型客车的陈某某操作不当,导致我被碰撞到,受了伤。事故发生后,我入院治疗了6天,对方未支付任何费用,我想去找对方,但又不知道有哪些赔偿项目,更不知道怎么计算赔偿金额。我家经济条件不好,平时只能靠务农和打零工获取收入,也是在册的A类低保户,更承担不起聘请律师的费用。
在一筹莫展之际,我听从家人建议来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热心接待了我,看了材料并询问了案件具体情况及我们家庭经济情况后,告知我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我顺利办理了申请手续。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承办律师也非常认真负责,向我详细了解了案情,便代我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和司法鉴定申请书。之后在司法鉴定意见书收到后,承办律师依据司法鉴定结果以及前期的住院资料计算出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金额,将赔偿清单列出给我看了,帮我再次向法院提交新的民事起诉状。最终县法院在2026年1月8日开庭审理该案,庭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也在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向我支付了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8096元。
非常感谢政府对我们弱势群体提供的法律支持,感谢法援机构及承办人员对我的付出,多亏了法律援助这项惠民政策,我才能摆脱难以获赔的困境。(李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整理)